劲嘉股份索赔时效剩五个月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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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劲嘉股份(维权),代码:002191)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,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剩五个月,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
  案情回溯,2022年7月23日,劲嘉股份发布《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》。深圳证监局查明:劲嘉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乔鲁予于 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。公司董事、总经理侯旭东于 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,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,导致公司直至 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。

  根据《证券法》、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
  值得关注的是,2024年8月24日,劲嘉股份发布2024年半年报,披露部分投资者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。截至 2024 年 8 月 20 日,根据法院向劲嘉股份送达的诉讼文件,深圳中院受理共计 125 个案件,索赔金额共计39,669,674.11元。该项诉讼,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10,599,670.20 元。

  据媒体报道,此前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一审胜诉,目前案件二审中。

  “我们正在分批代理股民索赔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劲嘉股份股票,并2022年4月14日收盘时还持股的受损股民,可以索赔。能否获赔、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劲嘉股份维权入口)

  索赔条件仅供参考,不涉及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。股民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对账单原件(从2022年4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
  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案系江苏首例证券普通代表人案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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